2008年6月10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抗震救灾 众志成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灾区籍打工者一时贪念失足 检察官酌情不捕
宋亚男 徐松迪

  本报讯  “谢谢检察院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,我一定努力工作,好好做人,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到家乡的灾后重建工作中去。”日前,走出看守所的四川籍来慈务工人员杨某激动地表示。
  现年36岁的杨某是四川绵竹人,自2002年起一直在慈溪某工厂打工。今年初,杨某见车间内四周无人,一时冲动窃取了工厂价值9000余元的生产原料,后被公安机关查获,杨某被刑事拘留。案件办理过程中,适逢四川地区发生地震灾害,绵竹灾情严重,杨某家中房屋倒塌,老母亲滞留灾区。5月27日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,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审查,发现杨某在慈溪务工期间一直表现良好,本次盗窃行为系偶然失足,归案后流露出深深的悔意,且所盗财物已全部追回。为进一步了解案情,承办人特地走访了杨某所在工厂,该工厂工会组织也高度重视杨某案件,主动提出担任杨某担保人,希望对杨某从轻处理。最终,办案人员对杨某做出了无逮捕必要的处理意见,后经集体讨论、检察长审查后,6月3日,慈溪市检察院对杨某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。
  据了解,慈溪市检察院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,高度重视四川籍外来人员的犯罪案件,要求刑检部门对此类刑事案件实行专案分流,指定专人办理,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充分落实同城待遇,在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内,灵活运用不捕、不诉刑事措施,最大限度地给予灾区人民心灵抚慰。